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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启者:
北京有关法院
全国人大
部分有良知和法治精神的人大代表
四少年虐杀妇女案一出,又是令舆论震惊,闻者无不愕愕,毛骨唯且耸然。
北京有关法院的判决,出于所谓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空洞理由,而置受害人无辜遭百般折磨致死的现实惨剧于不顾,只以故意伤害罪、抢劫罪求刑,且刑罚过轻,实在是曲解法律,强奸公道。
有关法院刻意强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(其中一人更是已满18岁,属成年人),无视他们丧心病狂、毫无人性的兽行,无视被害人无辜送命之惨、之冤,无视被害人家属痛失亲人之悲、之哀。不仅不能告尉被害人的冤魂,也不能抚平和慰籍其亲属之悲愤;不仅不能令民众释然,反引致群情激愤;不仅不能让加害者受到与恶行相应之惩罚,反而令其心生窃喜,蔑视法律和人性之兽心不减;不仅不能令人犯之父母稍有悔意,还居然惊讶于有数之刑期;不仅不能悍卫人类良知,反而令人性在犯罪少年的烟头、棍棒和狞笑中长久地遭受强暴;不仅不能有助法治秩序的维护,反而鼓励了无数邪恶之心、兽性之徒,埋下了一颗颗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的重磅炸弹;不仅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,反而令这个社会在公然的、得不到有效惩处的暴行狂笑中,和持续呻呤找不到皈依的冤魂之间,被撕裂成无可补救的碎片,除了沉沦和毁灭,我们看不到还有其它的发展方向。
故在此强烈呼吁:
北京有关法院的法官请立即拿出你们的一丁点法律知识和良知,判处四少年死刑!
不杀不足以慰冤魂!!!
不杀不足以惩兽行!!!
不杀不足以彰法律!!!
不杀不足以显公道!!!
不杀不足以慰难属!!!
不杀不足以平民愤!!!
又:北京有关法院作此荒唐判决,除了法律知识不够,人性良知欠缺以外,确实也存在受我国法律体系倾向影响的因素。
长期以来,基于所谓未成年人保护的大道理,我们的有关法律不问清红皂白,不分是非曲直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,而完全忽视受害人的权益。严重有违公道、公平和正义,也大大地背离了法治精神。以致多年来,未成年人犯严重刑事罪行的事例层出不穷,但大都未受到应有的惩处,被害人的冤曲也大都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和救济。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法治顽疾。
未成年人的一般刑事犯罪上确实可以给一些机会,可从轻判处。但对严重刑事犯罪决不能网开一面,因为他们所犯的罪行大多已超过作为一个人的底线。
西方的法律和司法实践就是这样的,未成年人因为杀人等严重罪行而被判终身监禁(无死刑,已是所在国最高刑罚)或死刑的已有若干案例,甚至有不足10岁的男孩因为虐杀邻居女孩而被判终身监禁的案例,如要放在我们国家就只是批评教育就放回家了。
不知这些官老爷们在考虑未成年犯的权益时,考虑过被害者的权益没有,考虑过被害者家属的感受没有。
故在此向全国人大及相关人大代表强烈紧急呼吁:
尽快改掉那些不合时宜的法律吧!!!
如有人大代表能看到网上呼吁,希尽快在人大促请修改法律,不要成天提那些把端午定为法定节日之类无聊的提案了。(我们希望明年三月人大会期间能有令人宽慰的结果。此类问题由来已久,至少有20多年的时间了吧,再给你们大半年的时间应该够了吧)。
我们不希望悲剧一再重演。
如果这类荒唐的法律条文还不修改,悲剧肯定会一再重演。
(如前述,当然北京这个案子,还不完全是因为受荒唐法律条文的影响,因为它完全是求刑罪名不当,对此兽行刻意求较轻之罪名,且量刑过轻,更显加倍的荒唐)。
北京有关法院、全国人大及人大代表,求求你们了,不要让荒唐和暴行总是弥漫每一寸土地、每一缕空气,让这片土地多一点正义、公道和法治精神吧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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